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9月12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四川省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为从源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四川省已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以部门、企业、地方三大责任为纲,以执法、监管、协调、应急、打击等多种手段为目,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体系,在全国首创了总(专)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责任制,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班组长用工施工的直接管理责任,在企业层面构建起有力有效的源头治理机制。 这个治理体系在《实施意见》中,其中包括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相剥离,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为有效解决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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