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三十年来首次将木结构作为重点推广产业,提出一是促进城镇木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二是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三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重点推进木结构农房建设。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也都提出了在地震多发地区积极发展木结构建筑,鼓励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新建低层公共建筑采用木结构。 笔者认为,木结构要想在中国遍地开花结果,只在中央层面呼吁、鼓励等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去落地产业政策,才能够促进木结构的中国化、特色化。上半年,笔者也调研了全国12个省,考察了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木结构企业和重点项目,贵州、吉林、河北、江苏等在推动木结构产业发展过程中都走在前列。 此次,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木结构建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6〕35号),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做好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试点工作,并对试点期间木结构建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一、设计管理 (一)木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编制深度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第352号)中发布的信用评级优秀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内设计队伍。 (二)鼓励设计单位应用BIM技术进行木结构建筑设计。对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将BIM技术应用于施工、维护全过程。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切实履行技术质量审查把关职责,重点对结构体系、节点构造、节能防火等进行审查,确保木结构建筑设计质量安全可靠。对超出现行标准规范体系的木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省级专家审查论证制度,审查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从事木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国家《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5-2003)、《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2012)及吉林省《低层木结构建筑设计规程(试行)》、《多层木结构建筑设计规程(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二、发包管理 (一)对于依法应招标的木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木结构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将类似工程业绩、相应构件部品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公开招标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除执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相关规定外,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设木结构建筑技术实施方案、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木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誉和业绩等评审因素。 (三)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木结构建筑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鼓励木结构建筑工程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建设。对于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在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同时,探索建立木结构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 (五)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后,依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勘察、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依法直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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