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征收与补偿条例更加注重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立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四大原则,全面推行阳光征收,尤其是对涉及旧城改建、评估机构产生、听证程序、优先住房保障、公房承租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对加快推进该市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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