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青海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综合评价各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和人居适宜性,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没有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东部重点开发区域和柴达木重点开发区域,属国家级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东部农产品主产区、中部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20处。(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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